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罚褐泄奈锉;な飞系睦锍瘫?/h3>
日期:2021-06-22 21:02 来源:法治日报
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
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mdash;—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陈祎琪
新中国成立之初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不断发布过禁止珍贵文物出口、?;す沤ㄖ戎甘净蛎?。随着国家工农业的发展,各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行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,制定一部保护文物的法规已提上日程。
在总结十年来?;すぷ骶榈幕∩?,1961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第一个全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规——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。
纠正“大跃进”时期文物?;すぷ鞯拇砦?/p>
1949年11月,文化部内设文化事业管理局,负责指导管理全国文物、博物馆、图书馆事业。随后,地方政府陆续设立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。
1950年,为抢救饱受战争摧残的文化遗产,政务院先后颁布了《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》《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》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?;す盼奈锝ㄖ闹甘尽返任募?。
1958年,中国进入“大跃进”时期。为了配合工农业生产建设,大量的考古工作必须赶在工程工期之前清理和发掘完毕。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群众培训,下放文物保护管理权,普及考古发掘技术,将群众性的考古工作扩大为广泛的群众运动。
这一时期,考古挖掘的数量和速度明显提升。但过分追求“多”和“快”,片面服从经济建设,盲目组织群众性业余发掘队参与,忽视了考古发掘工作所需的专业性和技术性,不仅导致质量粗糙、工作无序和不科学,还给一些文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。
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,1958年至1959年第一次北京市文物普查共登记古建筑类文物3282项,但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文物普查时,只剩下2529项。
“大跃进”高潮过后,文物局围绕中央提出的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八字方针,开始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?;さ木榻萄担⒍哉庖皇逼诘拇砦蠼胁β曳凑?。
“那时候我们搞一个务虚会,开了几个月,就是讲为什么会出问题,今后怎么个搞法。”时任文物局业务秘书谢辰生回忆道,“大家主要认为‘大跃进’打破了科学规律,不按章办事,主观主义,所以必须要重新想办法规范文物工作,要把那些不合实际的想法和做法纠正过来,着重解决法制问题。”
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1958年,所有已颁布的文物领域的文件都只针对单个问题,包括文物走私、打击盗墓、考古发掘等,缺少一部系统全面的综合性法规。
在此背景下,由时任文物局局长王冶秋主持,谢辰生执笔的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历时两年,十易其稿,终于面世。
通过新中国首部综合性文物?;しü?/p>
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一次提出了“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?rdquo;的概念,并确定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幻?,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、石窟寺14处、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、石刻及其他11处、古遗址26处、古墓葬19处。
1956年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?;の奈锏耐ㄖ罚⒔?000多处已经明确的文物古迹列为?;さノ唬筛魇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布并?;ぁS氪送闭箍奈锲詹?,根据普查成果继续补充。
在这一基础上,同时参考梁思成的《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》,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幻ゾ驼庋范恕?/p>
这份名单翻开了我国文物?;ず涂脊叛芯坷返男缕?。
1960年11月17日,国务院第105次全体会议召开。
对于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坏娜范ǎ幕扛涸鹑私樯芩?,这是第一批,以后还有第二批、第三批。这是尖子,最好的,先拿出来示范,然后陆续再搞,还有若干批呢。另外省里还有省级文物?;さノ唬乩锘褂邢丶段奈锉;さノ弧=从Ω帽5亩嫉帽?。
这次会议通过了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并批准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
依法管理文物工作步入正轨
1961年3月4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?;ず凸芾砉ぷ鞯闹甘尽贰豆赜诜⒉嘉奈锉;す芾碓菪刑趵耐ㄖ贰豆赜诠嫉谝慌氐阄奈锉;さノ幻サ耐ㄖ啡鑫募?。
谢辰生曾回忆说:“当时发下去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》(以下简称《指示》),也是我起草的。这个《指示》是按照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返木瘢饕康魉母龇矫娴奈侍猓阂皇欠彩蔷哂欣?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都要?;ぃ岢?lsquo;两重两利’方针;二是文物修缮,尽可能保持文物古迹工作的原状,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;三是继续文物普查,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;四是向群众加强宣传,使文物?;こ晌惴旱娜褐谛缘墓ぷ?。”
《指示》还特别强调:“?;の奈锕偶9ぷ鞯谋旧?,也是一件文化艺术工作,必须注意尽可能保持文物古迹工作的原状,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,那样做既浪费了人力、物力,又改变了文物的历史原貌,甚至弄得面目全非,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。”
这些精神,到现在也一直沿用。
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饭娑ǎ?ldquo;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,一切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都由国家?;?,不得破坏和擅自运往国外。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所辖境内的文物负有?;ぴ鹑?。一切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,都属于国家所有。”
该条例还明确了县(市)级-省级-国家级的分级管理体制,并第一次对各级文物?;さノ坏暮硕?、维护、使用、迁移、拆除等作出明确规定。从此,我国步入了依法管理文物工作的正轨。
根据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文化部还分別于1963年4月17日颁发了《文物?;さノ槐;す芾碓菪邪旆ā?,于1963年8月27日颁发《革命纪念建筑、历史纪念建筑、古建筑、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》,于1964年9月17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《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》,初步形成了以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肺谰莸囊惶字泄奈锓ü?。
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文物?;しü妫段奈锉;す芾碓菪刑趵肥切轮泄奈锓ㄖ频闹匾窍执泄奈锉;な飞系闹匾锍瘫?,其基本原则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继承并沿用至今。
责任编辑:王健
中国文物保护史上的里程碑
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mdash;—
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实习生 陈祎琪
新中国成立之初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即不断发布过禁止珍贵文物出口、?;す沤ㄖ戎甘净蛎?。随着国家工农业的发展,各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行以及法制的不断完善,制定一部保护文物的法规已提上日程。
在总结十年来?;すぷ骶榈幕∩?,1961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第一个全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规——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。
纠正“大跃进”时期文物?;すぷ鞯拇砦?/p>
1949年11月,文化部内设文化事业管理局,负责指导管理全国文物、博物馆、图书馆事业。随后,地方政府陆续设立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。
1950年,为抢救饱受战争摧残的文化遗产,政务院先后颁布了《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》《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》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?;す盼奈锝ㄖ闹甘尽返任募?。
1958年,中国进入“大跃进”时期。为了配合工农业生产建设,大量的考古工作必须赶在工程工期之前清理和发掘完毕。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群众培训,下放文物保护管理权,普及考古发掘技术,将群众性的考古工作扩大为广泛的群众运动。
这一时期,考古挖掘的数量和速度明显提升。但过分追求“多”和“快”,片面服从经济建设,盲目组织群众性业余发掘队参与,忽视了考古发掘工作所需的专业性和技术性,不仅导致质量粗糙、工作无序和不科学,还给一些文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。
据北京市文物局统计,1958年至1959年第一次北京市文物普查共登记古建筑类文物3282项,但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文物普查时,只剩下2529项。
“大跃进”高潮过后,文物局围绕中央提出的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八字方针,开始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?;さ木榻萄担⒍哉庖皇逼诘拇砦蠼胁β曳凑?。
“那时候我们搞一个务虚会,开了几个月,就是讲为什么会出问题,今后怎么个搞法。”时任文物局业务秘书谢辰生回忆道,“大家主要认为‘大跃进’打破了科学规律,不按章办事,主观主义,所以必须要重新想办法规范文物工作,要把那些不合实际的想法和做法纠正过来,着重解决法制问题。”
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1958年,所有已颁布的文物领域的文件都只针对单个问题,包括文物走私、打击盗墓、考古发掘等,缺少一部系统全面的综合性法规。
在此背景下,由时任文物局局长王冶秋主持,谢辰生执笔的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历时两年,十易其稿,终于面世。
通过新中国首部综合性文物?;しü?/p>
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一次提出了“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?rdquo;的概念,并确定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幻?,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、石窟寺14处、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、石刻及其他11处、古遗址26处、古墓葬19处。
1956年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?;の奈锏耐ㄖ罚⒔?000多处已经明确的文物古迹列为?;さノ唬筛魇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布并?;ぁS氪送闭箍奈锲詹?,根据普查成果继续补充。
在这一基础上,同时参考梁思成的《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》,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幻ゾ驼庋范恕?/p>
这份名单翻开了我国文物?;ず涂脊叛芯坷返男缕?。
1960年11月17日,国务院第105次全体会议召开。
对于全国重点文物?;さノ坏娜范ǎ幕扛涸鹑私樯芩?,这是第一批,以后还有第二批、第三批。这是尖子,最好的,先拿出来示范,然后陆续再搞,还有若干批呢。另外省里还有省级文物?;さノ唬乩锘褂邢丶段奈锉;さノ弧=从Ω帽5亩嫉帽?。
这次会议通过了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并批准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
依法管理文物工作步入正轨
1961年3月4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?;ず凸芾砉ぷ鞯闹甘尽贰豆赜诜⒉嘉奈锉;す芾碓菪刑趵耐ㄖ贰豆赜诠嫉谝慌氐阄奈锉;さノ幻サ耐ㄖ啡鑫募?。
谢辰生曾回忆说:“当时发下去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》(以下简称《指示》),也是我起草的。这个《指示》是按照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返木瘢饕康魉母龇矫娴奈侍猓阂皇欠彩蔷哂欣?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都要?;ぃ岢?lsquo;两重两利’方针;二是文物修缮,尽可能保持文物古迹工作的原状,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;三是继续文物普查,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;四是向群众加强宣传,使文物?;こ晌惴旱娜褐谛缘墓ぷ?。”
《指示》还特别强调:“?;の奈锕偶9ぷ鞯谋旧?,也是一件文化艺术工作,必须注意尽可能保持文物古迹工作的原状,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,那样做既浪费了人力、物力,又改变了文物的历史原貌,甚至弄得面目全非,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。”
这些精神,到现在也一直沿用。
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饭娑ǎ?ldquo;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,一切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都由国家?;?,不得破坏和擅自运往国外。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所辖境内的文物负有?;ぴ鹑?。一切现在地下遗存的文物,都属于国家所有。”
该条例还明确了县(市)级-省级-国家级的分级管理体制,并第一次对各级文物?;さノ坏暮硕?、维护、使用、迁移、拆除等作出明确规定。从此,我国步入了依法管理文物工作的正轨。
根据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?,文化部还分別于1963年4月17日颁发了《文物?;さノ槐;す芾碓菪邪旆ā?,于1963年8月27日颁发《革命纪念建筑、历史纪念建筑、古建筑、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》,于1964年9月17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《古遗址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管理办法》,初步形成了以《文物?;す芾碓菪刑趵肺谰莸囊惶字泄奈锓ü?。
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文物?;しü妫段奈锉;す芾碓菪刑趵肥切轮泄奈锓ㄖ频闹匾窍执泄奈锉;な飞系闹匾锍瘫?,其基本原则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继承并沿用至今。
责任编辑:王健